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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币律林总经理杨锦炎表示:中国企业试图通过[[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方式到海外融资,要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容易构成违法。 这里有几个十分关键的法律问题,需要审慎对待: 1.应严格依据发行国和被募资国的法律进行,当前最成熟的STO模式在美国。美国STO所依据的法律是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条款(Reg A/D/S),其融资行为在美国合法合规,但应遵守被融资人所在国的法律。中国建行、农行等银行,均去美国依据豁免条款成功融资。 2.不能直接对中国投资者融资,中国的证券法并没有对如何发行证券型通证进行规定。在中国境内以STO之名,直接对中国投资者进行融资的行为,法律并不容许。就像去美国IPO的企业,也不能无视中国外汇制度等法律规定,直接面向中国投资者募资一样。 3.应严格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海外STO融资;但是,在律师指导下,到美国依法备案,通过发行证券型通证的方式募集海外资金,是完全合法的。只要不违法募集中国投资者的资金就可以。中国企业通过合理的架构,去海外通过STO融资,是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 4.以STO之名,行ICO之实,是法律雷区;拥抱监管是区块链发展的大趋势。区块链行业真正要警惕的风险是:借STO之名,行ICO之实,直接在中国融资的行为,这涉嫌非法集资。但严格遵守发行国与被募资者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在律师指导下到海外募资,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category: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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