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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管== 与国家法律监管的IPO不同,受共识机制制约的ICO,截至2017年8月在大多数国家还没有受到监管[12]。金融界人士周昆平认为,与比特币一样是“公开的”地下金融,封杀几乎不可能。[13]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2017年6月在财新发文称,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一个完整的监管框架,对于促进整个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14][15][16] 2017年3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关于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内阁府令》,于当年4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从事虚拟货币买卖和虚拟货币间交换业务的公司需登记申请并提供有关信息[7]。 2017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ICO项目The DAO声明ICO代币可能被视为证券,因此属于SEC的监管范围,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提醒投资者谨慎投资[17]。SEC此声明并未将各种ICO代币均视作证券,而是会判断个例。[18]有分析认为,此举将鼓励主流的投资者进入ICO领域。虽然ICO发行者通常会声明不接受美国居民投资,例如EOS项目网站阻止来自美国IP的用户认购,以此回避可能来自美国政府的监管[19]。 2017年8月24日,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发布了46 – 307号关于ICO代币发行的通知,参照加拿大证券法规监管加密货币发行。[20] 2017年9月4日,中国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叫停ICO,要求各类活动应立即停止,已完成发行应组织清退,拒不停止和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查处[21][22][23]。 2017年9月5日,香港证监会发出声明,提示ICO有机会触及证券条例,令所有向香港公众人士发售或给予投资意见的行为都可能受监管[24]。 与依靠律师会计银行的IPO不同,ICO的发行者使用社交媒体和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2017年5月,Mozilla基金会创建者之一Brendan Eich发起的去中心化网页浏览器“Brave”仅30秒就完成了约3千5百万美元的ICO发售[25]。与以重拥有权的IPO不同,投资者们希望通过提升自己参与的ICO社区价值,能达成广泛的共识,得到众人的共享[来源请求]。 [[category:数字货币]][[category: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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